1、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获得企业交易牌照,,,交易牌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的构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掌管人须具备构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技术掌管人应拥有构筑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配置。 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应获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宣告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还应获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宣告的安全查核合格证书C证。 ? 6、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功夫前近半年陆续3个月缴纳社保障明资料。 ? ?7、本次招标不接受结合体投标。 8、企业诚信情况优良,,,近三年内没有因失落贸易诺言或重大责任变乱被取缔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