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击“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伴侣圈
????? 7月份,,,公司与陈为先生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我司位于星沙镇三产业区、、、构筑面积1321.93平方米的4-4-1-6号61栋372号砖混结构房屋(以下简称“星沙房产”)让渡给陈为先生。。8月份,,,星沙房产已过户到采办方陈为先生名下,,,公司已收回全数让渡款子250万元(扣除我司承担的过户费10万元,,,现实收回款子240万元),,,此合同事项已全数推广结束。。